廉政建设

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分析解读

发布时间:2017-02-22

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根据中央十八大以来关于作风建设的精神和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院对2013年印发的《贯彻落实<八项规定>、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》(以下简称“《院党组原12项要求》”)进行了修订,总体精神是将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,提高可操作性。修订后的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》(科发党字〔2016〕75号)(以下简称“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”),已于2016年第14次党组会审议通过,并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发布。为深入学习贯彻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精神,我们对照《院党组老12项要求》,逐条对新要求进行分析解读,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。

  一、改进调查研究

  1.注意统筹安排,提高调研效率

  没有重大变化。

  2.注重实际效果,防止形式主义

  在原来内容基础上,特别强调调研工作要解决实际问题,新增“对基层提出的困难和问题,要本着多办实事的精神及时研究,能解决的抓紧帮助排忧解难;一时不好解决的,说清原因”。

  3.简化安排接待,提倡勤俭务实

  没有重大变化。

  二、精简会议活动

  4. 减少数量,规范审批程序

  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继续强调“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,切实压缩各类工作会议”,并将要求范围由原来主要针对“院机关各部门”扩展到全院。

  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取消了对会议频次、参会人数、会议天数等方面的硬性限制,将会议分为行政会议和业务性会议。强调“严格控制行政会议数量和规模”。并规定:“召开的以科学研究、决策咨询、学术交流、成果转移转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业务性会议,如学术会议、研讨会、评审会、座谈会、答辩会等,应当按照实事求是、精简高效、厉行节约的原则,按照科研教学活动的需求确定会议数量、天数和人数

  《院党组原12项要求》规定“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出席各类剪彩、奠基活动和庆祝会、纪念会、表彰会、博览会及非学术性研讨会、论坛等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重点强调“不出席各类剪彩、奠基活动”

  关于评审费,《院党组原12项要求》规定“以职务身份参加评审会的院领导和院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评审费”;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进一步严格要求“院机关工作人员在院机关及院属单位以任何名义,或以履行行政职务行为要求参加的院外活动,不准领取报酬和任何费用”

  5.控制经费支出,反对铺张浪费

  没有重大变化。

  三、精简文件简报

  6.精简文件,提高质量和针对性

  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取消了原规定中部分绝对性要求,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。新规定取消的内容包括:“由部门发文能够解决的,不再发院级文件”、“院机关各部门的发文或内部签批件,除涉密或不宜上网的外,一律使用院ARP系统处理和发送”。

  7.严格控制简报,减少纸张使用

  在控制简报方面,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取消了对各单位内部刊物数量、内容等方面的限定,继续强调各单位内部刊物一律不报送院机关各部门和院领导,确有需要的,报送电子版。在减少纸张使用方面,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将“提倡发送电子贺卡,不发送纸质贺卡,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”的范围由原来的“院内单位、个人之间”扩大到全部范围

  四、规范出访活动

  8.统筹安排院、局领导的出访活动

  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明确出访活动遵循的管理办法“按《中国科学院机关因公临时出国(境)管理细则》(际字〔2015〕1号)执行,严格按照权限逐级审批”。关于院领导、同一个部门的局领导不能在短期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国家(地区)的同一机构或部门,新规定将“短期内”具体化为“一年内,要求更明确,更具操作性。

  国家新规定取消了对出访国家(地区)、停留天数等硬性限制,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也做出相应修改“出访国家(地区)、停留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”

  9 .控制费用支出

  没有重大变化。

  五、改进宣传报道

  10.精简院领导活动报道

  有一处细微调整,强调院领导出席重要会议活动和进行重要工作调研,可在院网站进行报道。

  11.简化院级会议报道

  没有重大变化。

  六、厉行勤俭节约

  12.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配备

  《院党组原12项要求》强调“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,按标准使用工作餐,不得提高接待标准”,但对接待标准如何确定没有明确;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强调“严格执行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及《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的通知》(科发办字〔2015〕177号),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公务接待标准”,同时,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应遵循的制度规范,即“严格执行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》”

  注:《院党组新12项要求》全文见附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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